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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核准文号:八七府社合字第一五三五八八号 因精神医疗体系的不健全,许多患者家庭因为病情及医疗支出陷入生活困境,且长年来民眾对于精神疾病的不了解,致使精神病患被大眾排斥,为此本会策动台中县心理卫生保...
本会由前臺中县卫生局局长 黄美娜发起创设,并于民国87年6月19日奉臺中县政府核可设立。民国99年县市合併后更名为「财团法人臺中市私立精神卫生社福基金会」由郭荣振董事长 (100.10.25日第3届重新启动至今)率同16位董监事,继续为大台中市的精神病友服务。
(1)协助推展精神病患之照护业务。
(2)提供社区精神卫生宣导及资源转介之服务。
(3)配合主管机关推动心理卫生。
1.项目:台中市精神障碍者就医交通补助
(1)预计劝募金额/人次:250,000元整,服务人次达500人次。
(2)补助规定:设籍且居住台中市之中、低收入精神障碍者且领有身心障碍明,于精神科(身心科)门诊或诊所就医。
(3)补助次数:每人每次交通补助500元整,每月限申请1次。
(4)预计获益人次:共达500人次。
(5)申请检附资料:申请表、有效之身心障碍证明、当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户证明、精神科(身心科)就医收据或药袋2份。
2.项目:社区宣导活动
(1)预计劝募金额/人次:250,000元整,服务人次达600人次。
(2)活动名称:假日公益关怀电影院。
(3)活动场次:预计每年办理2场。
(4)活动场地:预计与台中市内之电影院进行公益合作。
(5)活动目的:邀请台中市之精神障碍者及家属欣赏电影,增加精神障碍者及家属走入社区,增加与人群接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