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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载二份责任的心
陈妈妈,19年前因为怀孕造成的產后心肌病变,对他来说心臟有可能随时会停止跳动,而当时她的孩子才7-8个月大,她很担心自己没有办法陪这孩子成长,自己年迈的父母也无法担起照顾儿孙的重责,于是她既使心臟不舒服仍坚持这想要把最后的时光留给孩子,但医生却忠告,若她再继续操劳将会缩短她有限的日子~
但为了孩子为母则强的个性,始终无法放下,寧可抱这孩子走2条街买东西,陈妈妈心臟让她无法喘气,到了后期更只能长期在医院里接受治疗,认为再也无法陪这孩子长大的陈妈妈,收到了另一个年轻生命的礼物「心臟器官捐赠」。
幸运的陈妈妈成功的接受配对「心臟器官捐赠」,让她终于能有机会再陪这孩子走下去人生的路,陈妈妈真的非常感恩这一位年轻生命的奉献,现在她知道自己的心房里装的不只是自己的人生使命与责任,还存在这另一份生命的延续责任,她感谢上天感谢器官捐赠者重新给了她生命延续的机会,现在她时刻的提醒自己,未来的日子要活的更精彩更有意义。
让爱一直都在,延续不会停止
从事家庭美髮理容的郑妈妈,在某一天生活的日常,接到医院急诊室的电话,她的先生出意外过世了,当时郑妈妈怎么也无法想像,早上先生才送9岁的儿子出门去上学,下午就接获天人永隔的讯息,与其把伤痛放大,郑妈妈做了更有意义的事,选择将丈夫的器官做了大爱捐赠,她时常告诉自己和儿子,爸爸并没有走,因为在人群中,我们可能正和爸爸的眼角膜或是其他的身体器官相遇,爸爸只是用另外一种形式继续陪伴这我们在世上,郑妈妈将伤痛化成了力量,现在是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长期志工,她亲自带这孩子告诉他器官捐赠的重要,并且鼓励这许多和她一样曾经失去亲人伤痛的民眾,将悲伤转换成了大爱,让爱一直都在,延续下去不会停止....
问:我要成为一个器官捐赠者的意愿?
答:
可以签署器官捐赠同意卡,并随身携带。平时请与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达你的意愿或讨论你的想法。线上签署器官捐赠同意卡
问:我签了器官捐赠同意卡,就能器官捐赠吗?
答:
一般来说,仅在脑死的状况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赠(脑死占所有死亡人数的1%)。在现行法律下,除了捐赠者本身的意愿外,也要取得两位捐赠者家属的同意书,始得进行器官捐赠。
问:如果成为了器官捐赠的意愿者,当被送到医院时,是否会影响到照顾的医疗品质?
答:
基本上,器官捐赠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败,医疗人员与病患家属开始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的问题。所以表达了器官捐赠的意愿,并不会影响到应有的医疗照顾品质。而移植小组要一直等到家属同意并签署器官捐赠同意书后才会被通知。救人是所有医护人员的责任,他们会竭尽所能来挽救病患的生命,不会因病人或家属作器官捐赠的决定而有所疏忽。
问:器官捐赠后,遗体外观是否会受影响,丧葬事宜能否如常进行?
答:
器官摘取时是採用严谨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你在医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术,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因此,丧葬事宜必定能如常进行。
问: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个器官吗?
答:
当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种类,医院会尊重每一个人的意愿。
问:受赠者如何向器官捐赠者家属表达感谢或取得联繫?
答:
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谢卡或慰问信,透过移植医院社工师转交给捐赠者家属。在台湾甚至欧美国家,为保障个人隐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扰之故,捐赠者家属及受赠者是不得相见的。
问:是否可以指定捐赠给某位特定人士?
答:
器官捐赠是大爱的延续,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赠是需要有诸多的考量,如组织抗原基因(HLA)的资料及保有血清,以便进行与捐赠者配对的检查....等。且器官来源取得不易,谁最适合,交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来处理,将会有最好的安排。
问:植物人可以捐赠器官吗?
答:
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脑部病变或其他系统的疾病合併脑病变,导致大脑功能丧失。此类病人没有思考、记忆、认知、行为或语言能力,但可以有脸部动作,且脑干功能正常,可维持自发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赠器官。
问:器官捐赠与大体捐赠有何不同?
答:
器官捐赠-仅将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给血型及组织配对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体捐赠-是提供遗体给医学院、医学大学之学生解剖教学,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赠后,仍可提供遗体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问:如何面对并处理“等待奇蹟”和“遗爱人间”的挣扎?
答:
有时我们必须接受一些不能改变的事实。当专业医师宣布脑死时,就已经没有希望了,必须接受并面对家人死亡的事实。从希望到失望,会造成很大的情绪伤害,接受事实反而有助于疗伤过程,允许情绪与伤痛早日恢復。当心爱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种形式,活在人世间,是一种很大的安慰与鼓舞
问: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移植之器官,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器官是出于爱心的捐赠,绝不能有任何交易行为,违反第十二条而从事器官买卖者,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讯息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更多详细的器捐相关问题可查询==>>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
文献相关资料提供: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