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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十周年论坛─高衝突家庭会面交往现况与展望

近年离婚夫妻其中一方无法探视孩子的知名事件屡登上新闻版面,引发社会关注!依据司法院统计,民国111年就有3,204个孩子需透过地方法院酌定监护权归属,意即平均每天有约9个孩子卷入离婚父母的监护权大战;同时从新闻案件中亦可了解到不和睦的离婚夫妻,父母及孩子之间的探视会面将產生极高度的衝突与拉扯。对此现代妇女基金会在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托下办理「家事事件法十周年论坛」,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谢静慧厅长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姚淑文局长到场致词,会中并邀请到香港及新加坡实务工作者以视讯线上方式,交流各地区不同的作法及经验,期盼让专业人员与社会大眾更理解离婚高衝突家庭的亲子会面现况,共同寻求更有利于促进亲子会面的可能。

 

现代妇女基金会自民国91年起承办于臺北及士林地方法院设置的家庭暴力暨家事事件联合服务中心,实务上发现许多离婚高衝突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与未同住方的会面探视议题上经常面临挑战,像是因为父母关系纠葛、诉讼攻防所导致的高张情绪,抑或未成年子女忠诚议题、创伤、亲职能力不佳等多重因素下,易导致会面中断,让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亲情无法维繫。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邱淑华表示,国际研究指出有超过100个因素会影响孩子被探视的意愿,实务现场经常听见孩子表达不想被非同住方探视,主要影响孩子被探视意愿的因素,包括同住方的阻挠、探视方的亲职能力不足,以及离异夫妻双方家族影响,当双方亲友加入战局表达意见并给予当事人压力时,亲子探视更难以被顺利执行,因此居间协助的社工必须细究整个家庭面临的困境,找出关键原因并加以化解。

 

另一方面,华人社会往往存有「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的观念,加上台湾的离婚制度并无须透过法院来确认,这是国际间特有的现象,他国在夫妻离婚有牵涉到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改变状况时,都须法院介入为孩子把关,但台湾并非如此,因此衍生出许多未成年子女权益未被妥善照顾与执行的问题。

 

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设立了5个共享亲职支援中心,黄洁明主任表示让探视方与孩子会面最好是在社区中,促成自然会面。新加坡Susan Tay Ting Lan律师更提及促进亲子会面需要许多团队共同合作,并在司法系统中推动离异家庭的治疗性正义之旅,这些都必须投入相当的资源及经费,才可能达成。

 

 

现代妇女基金会司法社工处黄心怡处长提到亲子会面的前提必须是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社工努力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能了解创伤知情的概念,并须耐心处理孩子抗拒会面的原因,进而创造正向的会面经验,然而这样的正向经验需要法院、双方律师、更多社区网络资源等,都必须带有创伤知情的理念,并共同合作才能促成。黄心怡指出目前台湾社区资源不足且太晚介入,使得离异夫妻长期对彼此的怨怼情绪持续累积,再加上诉讼拖延数年,错失了有效提供协助的黄金期,都让探视变得更加艰难。黄心怡也建议政府应多开发社区资源,让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就近找到可协助亲子会面的协助;此外资源也应及早介入离异家庭,如离婚案件只要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建议户政事务所就应提供双方子女探视的相关资讯;另一方面,司法诉讼也不宜拖延太久,不遵守强制执行命令者也必须被裁罚,否则孩子都长大且已形成自己的定见后,亲子探视将更难以被执行。

 

对此,现代妇女基金会与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共同提出「亲子探视是孩子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财產」,及「合作父母 网络协力」等多项呼吁,要求政府开发充足的社区协助资源并让资源及早介入,司法机关应缩短诉讼时程及落实强制执行,在网络的协力之下,努力让每个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孩子都能同时拥有双亲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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