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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统计资料显示,跟踪骚扰防制法上路三年来,超过七成被害人得以摆脱跟骚梦魇,初步发挥法制保障功效。然而,近期接连发生台中男网友埋伏砍杀案、台中男求復合刺死前女友案、花莲男教友入侵宿舍杀人案等数起令人痛心的跟骚伤亡案件,显示现行制度在即时保护与有效介入上仍有重大缺口。对此,现代妇女基金会与台湾防暴联盟指出,现行跟骚法存在「性或性别要件认定困难」、「相关罚则轻微难阻累犯」、「保护令核发耗时且保护不足」及「加害人处遇门槛过高」等执法困境,并共同公布《民间版跟踪骚扰防制法修正草案》,提出四大修法处方,呼吁政府尽速补强相关法律制度。
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王如玄指出,一般跟骚案件在警方介入后,多数能有效遏止跟骚行为,仅有不到1成的加害者会违反书面告诫或保护令,显示警方介入发挥相当遏阻效果。然而,跟骚法实际执行上仍存在以下四大困境。
实务上有许多跟踪骚扰案件,难以判断是否与性或性别有关。记者会中现声说法的A先生表示,加害人曾对其性骚扰并被法院判决确定,不但持续恐吓A先生与孩子安危,并多次出现在其工作场所,最后却被地检署认定与「性或性别」无关而不起诉处分。另一位遭百通无声电话骚扰一个半月的B小姐,报案后警方确认来电者身份并去电劝诫,但之后仍持续接到不明来电骚扰时却求助无门。
针对此要件所引发的争议,暨南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系王佩玲教授从各国立法例、学术理论与实务、CEDAW公约与伊斯坦堡公约分析性别暴力的定义,说明「与性或性别有关」要件是性别暴力范畴之一,仅为政府立法当时选择性的权益保障。王佩玲强调跟踪骚扰不成比例地对女性造成影响,无庸置疑就是一种性别暴力;但跟踪骚扰定义应审酌跟骚行为态样未必「与性或性别有关」,更不应局限于行为人动机,而需考量跟踪骚扰行为的过程和结果,避免行为人以「性或性别」之外的理由当作藉口,而无法及时遏止不当犯行。
中正大学法律系卢映洁教授进一步分析指出,「与性或性别有关」要件除了在民事保护令裁定与刑事判决的阐述上產生差异的见解,在跟骚罪不同审级也有不同认定的判例。例如台南一名保险业务员尾随盯睄女店员,一审判决以两人素不相识且被害人原不知遭行为人跟骚,难认对其有性或性别有关之意图,但二审却逆转判处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实务上亦曾发生被害人原获发跟骚保护令,后因行为人持续骚扰欲声请延长,却遭法院以后续的跟骚行为不涉及性或性别而驳回声请,显示实务见解的认定不同。
对此,现代妇女基金会与台湾防暴联盟共同提出跟骚法民间版修正草案(见下方大纲),建议增订「豁免条款」取代「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要件,排除包括依法令执行职务、预防/侦查犯罪或维护社会国家安全等特定具公益性的情境,如媒体採访、犯罪侦查等的适用。此举除可更周全地保障遭到跟踪骚扰的民眾,更能避免一线处理人员判断与处理上的困难,减少警政、司法认定上的落差,亦使案件量不致暴增。此外,草案更建议应完整涵括滥用或冒用被害人资料、未经被害人同意所为的各项跟骚行为,且应新增概括条款以因应层出不穷的新兴跟骚手法,并排除以诈取财物犯罪之情形。
台湾防暴联盟廖书雯秘书长表示,为迅速提供被害人明确的保障,应明定警察机关于调查行为人跟骚犯罪嫌疑72小时内决定是否核发书面告诫,并得因必要考量而延长一个月。另增修警察机关如认有必要,可同时令行为人接受4至8小时跟踪骚扰防制课程,并订定完成期限与罚则;对于无故不参加讲习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期望透过课程,达到法治教育与预防再犯效果,也能作为被害人取得保护令前空窗期的保护措施,更快制约行为人的跟踪行径,避免演变成伤亡案件。
为达到即时保护的效果,民间版草案增订了紧急保护令制度,赋予检警不受书面告诫先行即可依职权声请、法院可于四小时内不经审理核发紧急保护令之权限。该项增订除视同已声请一般保护令,并订定其效力及违反之罪刑,以及时提供法律保障,迅速遏止高风险危害,完善被害人保护机制。
此外,为即时因应逐年攀升的数位跟骚行为,并补偿与回復被害人所受之损害,廖书雯表示民间版修法草案特别增订保护令款项,包括限制搜集及散布被害人个资;命交付、移除或销毁用于骚扰之物件或电磁纪录;命交付回復、赔偿或返还因跟骚行为破坏的财產,以及命支付被害人为防止跟骚所生费用,避免被害人持续遭受实体与网路跟骚或霸凌的伤害,并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另一方面,草案也扩大相对人处遇计画范围,增订认知教育辅导、心理辅导等处遇项目,并明定中央和地方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相关权责,以期让加害人处遇令能发挥实效。
113年底台中地方法院发生一起因声请跟踪骚扰保护令,法院寄送缮本过程中曝光被害人住处,导致加害人埋伏且持刀砍杀被害人,逃逸后自杀死亡的案件。有鑑于跟骚案件危险特性,民间版草案修正定明保护令相关文书不得记载声请人之住所、居所及其他联络资讯,且应由法院主动保密被害人个资,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避免憾事再度发生。
为更周全维护被害人人身安全及之隐私,避免被跟骚之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草案参採性骚扰防治法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订被害人隐私保护条款,定明执行职务或业务之人、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对等公示文书之被害人隐私保护权责义务,必要时警方可採取保护被害人之安全措施,并增订媒体责任,同步规定相关罚则。
此外,王佩玲表示各县巿政府机关在处理跟踪骚扰案件时较缺乏跨网络、跨专业资讯交流与协力合作机制,故草案也特别增修地方设立跨网络合作机制或工作小组之相关条文,除让各县巿警察单位可与在地网络串联,王佩玲更呼吁主管机关警政署应促进和发展跨网络合作机制,并建议卫福部应整合提供各县巿性骚及跟骚被害人服务窗口及协助资源,以利民眾求助。
王如玄董事指出,跟踪骚扰防制法民间版修法草案提出「增订豁免条款取代性或性别要件」、「提升书面告诫效力」、「增列保护令种类及款项」与「强化被害人个资与安全维护」四大修法处方,欢迎政府及朝野各界研讨採纳,儘速共同推动修法工程,有效遏止跟踪骚扰行为,让被害人重拾安全自在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