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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精神障碍就医交通补助

  • 补助规定:设籍且居住臺中市之中、低收入精神障碍者且领有身心障碍明,于精神科(身心科)门诊或诊所就医。
  • 补助次数:每人每次交通补助500元整,每月限申请1次。
  • 预计获益人次:共达500人次。
  • 申请检附资料:申请表、有效之身心障碍证明、当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户证明、精神科(身心科)就医收据或药袋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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