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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載二份責任的心
陳媽媽,19年前因為懷孕造成的產後心肌病變,對他來說心臟有可能隨時會停止跳動,而當時她的孩子才7-8個月大,她很擔心自己沒有辦法陪這孩子成長,自己年邁的父母也無法擔起照顧兒孫的重責,於是她既使心臟不舒服仍堅持這想要把最後的時光留給孩子,但醫生卻忠告,若她再繼續操勞將會縮短她有限的日子~
但為了孩子為母則強的個性,始終無法放下,寧可抱這孩子走2條街買東西,陳媽媽心臟讓她無法喘氣,到了後期更只能長期在醫院裡接受治療,認為再也無法陪這孩子長大的陳媽媽,收到了另一個年輕生命的禮物「心臟器官捐贈」。
幸運的陳媽媽成功的接受配對「心臟器官捐贈」,讓她終於能有機會再陪這孩子走下去人生的路,陳媽媽真的非常感恩這一位年輕生命的奉獻,現在她知道自己的心房裡裝的不只是自己的人生使命與責任,還存在這另一份生命的延續責任,她感謝上天感謝器官捐贈者重新給了她生命延續的機會,現在她時刻的提醒自己,未來的日子要活的更精彩更有意義。
讓愛一直都在,延續不會停止
從事家庭美髮理容的鄭媽媽,在某一天生活的日常,接到醫院急診室的電話,她的先生出意外過世了,當時鄭媽媽怎麼也無法想像,早上先生才送9歲的兒子出門去上學,下午就接獲天人永隔的訊息,與其把傷痛放大,鄭媽媽做了更有意義的事,選擇將丈夫的器官做了大愛捐贈,她時常告訴自己和兒子,爸爸並沒有走,因為在人群中,我們可能正和爸爸的眼角膜或是其他的身體器官相遇,爸爸只是用另外一種形式繼續陪伴這我們在世上,鄭媽媽將傷痛化成了力量,現在是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長期志工,她親自帶這孩子告訴他器官捐贈的重要,並且鼓勵這許多和她一樣曾經失去親人傷痛的民眾,將悲傷轉換成了大愛,讓愛一直都在,延續下去不會停止....
問:我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意願?
答:
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線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問: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就能器官捐贈嗎?
答: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問:如果成為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者,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答:
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問: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答:
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問: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個器官嗎?
答:
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問: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謝或取得聯繫?
答:
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在台灣甚至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問: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給某位特定人士?
答:
器官捐贈是大愛的延續,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捐贈是需要有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與捐贈者配對的檢查....等。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將會有最好的安排。
問: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答:
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問: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答:
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問:如何面對並處理“等待奇蹟”和“遺愛人間”的掙扎?
答:
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就已經沒有希望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問:器官可以買賣嗎?
答: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詳細的器捐相關問題可查詢==>>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文獻相關資料提供: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