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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母成偷拍狼 警局沦犯罪地 呼吁应制定反偷拍政策

近期媒体报导,检警侦办台版N号房案,意外发现台北市大安分局、信义分局各有一名男警不仅是《创意私房》的会员,甚至还在驻地女厕安装针孔摄影机,被害人超过上百名。案发后警局上下莫不人心惶惶,人民保母顏面扫地,虽然两人均已依妨害秘密罪被移送法办并遭免职,但有仍受害女警指控,其实男警长官早已知悉,但却冷漠处理,让她十分心寒。

 

《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条规定,雇主知悉性骚扰案件时,应採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并且无论被害人申诉或不申诉,都应採取行动因应处理。此外,《性骚扰防治法》第7条另规定场所主人的性骚扰防治责任,在知悉性骚扰事件发生时,场所主人应採取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并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隐私维护。

 

就本案而言,各分局知悉职场上发生偷拍事件时,即应採取相关措施,主动检视所属场所的安全,以保障员警办公不会再暴露于私密影像外流的风险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无论遭偷拍的员警是否提出申诉,各分局都应该就相关事实进行必要的厘清、适度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场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张的权益及各种救济途径,并依被害人意愿协助提出申诉,提供或转介相关资源。对此,我们呼吁主管机关应主动调查案发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补救措施,若有违反应予以重罚;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损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偿。

 

本案先前查缉到国小老师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便通令全市国中小必须每月2次定期侦测针孔,并进行不定期抽检等6大预防措施;近期有员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长才要求所属机关即刻进行反偷拍侦测。我们认为此类偷拍案件已非单一事件,并已严重侵害人民隐私,政府部门更不该只是「查到哪里才侦测到哪里」。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国91年就订定了《臺北市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建筑物内男女厕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类似设施每月实施反针孔侦测,但遗憾的是至今却未落实,致使针孔偷拍泛滥难以有效防制。

 

因此,现代妇女基金会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全面制订并落实执行公共场所反偷拍政策,各级机关针对所属馆场之厕所、浴室、更衣间等都应定期/不定期进行针孔侦测,强化人员巡查知能,提升员工防护意识及辨识能力,建立预防机制,以保障所属员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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