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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暴力預防 終止婦女受暴

今年五月,政壇及社會各界興起 #metoo浪潮至今半年,隨著政府為平息民怨倉促修正性平三法,仍回應不了性別暴力不斷發生,及被害者不敢或不願求助正式體系的現象。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偕同勵馨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及數位女力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前夕共同呼籲總統候選人必須提出全面的性別暴力防治政策,並承諾在當選後將暴力預防視為投資,達到終止婦女受暴、維護民眾人身安全的基本人權。

 

過去25年來,我國雖陸續通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平三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跟蹤騷擾防制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性別暴力防治法規及相關制度,然而整體防治體系卻仍零散破碎,亟待整合。今年7月,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台灣防暴聯盟等民團提出建言,終於促使立法院在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附帶決議中,明訂須提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

 

根據聯合國資料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至少遭受過一次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但台灣並沒有相應的調查;遭受性暴力但並未暴案的資料,台灣同樣沒有相關數據。聯合國Unite 於近期發起「投資預防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行為」的全球運動,旨在呼籲世界各國必須提高預算,投資對女性及女孩暴力預防的經費和資源,防止女性持續受害。在此同時,台灣社會面臨總統選舉的重要時刻,關注性別暴力防治的民間團體共同各組總統候選人提出「投資暴力預防  終止婦女受暴」5大訴求,包括「成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設立性別暴力防治研發智庫」、「訂定階段性目標與關鍵指標,並定期檢視」、「提出有效防治性別暴力的國家計畫」及「落實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偵防與被害人服務」等具體訴求,要求總統候選人承諾於當選後,全面推動有效因應性別暴力的國家級防治政策,以終結性別暴力。訴求說明如下:

 

訴求1:成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

性別暴力防治工作需邀各部會齊心努力,時而牽涉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甚至應納入掌管數位治理的數發部,然而在推動相關工作時,常見部會橫向聯繫不足,致使民眾保障缺乏或斷裂,因此應設立具協調整合功能的專責機構,政府應規畫足夠預算及人力,負責統整及規劃政策,制定短中長期國家行動計畫,並負起監控及溝通各部會的功能。

 

訴求2:設立性別暴力防治研發智庫:

科技時代性別暴力樣態日新月異,防治策略的挑戰更需與時俱進,但現行國家政策均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方式應對,缺乏問題現象掌握的統計分析、主動積極回應的政策、與時俱進的工作模式、第一線執行技術的輔導指引、滾動的成效評估機制,更遑論國際發展與最新議題的趨勢研究。因此,長年以來縱使不斷頒布、修正部分法規,都只是跨出基礎的第一步而已。性別暴力預防、教育、被害人服務、行為人處遇,及防治網絡整體專業與效能的提升,都存在許多待發展與建構的議題,必須透過更強而有力、以證據為基礎的研究發展支持,因此應參採國際先進國家的作法,如歐盟性別平等研究所、美國司法部下設司法研究所、澳洲因應數位暴力犯罪成立的eSafety Commissioner等,設立性別暴力防治智庫,以系統性的研發成果來引領性別暴力防治策略。

 

訴求3:訂定階段性目標與關鍵指標,並定期檢視:

性別暴力係違反人權的重要議題,損害個人之身心福祉,也讓國家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但預防及回應性別暴力是相當複雜的工作,橫跨各院與相關部會,然而現今社會大眾仍無法清楚得知,政府具體的防治策略目標為何?執行的內容為何?投入多少資源?成效改善及社會影響層面如何?大部分的成果資訊僅限於受益人次統計,模糊籠統。因此,我們訴求國家應制定明確的防治指標,參酌聯合國與歐盟所推動的性別暴力防治指標與指數,訂定具體的結果指標與影響指標,而非僅只是公務統計的成果展現,並需定期公布,讓社會能有效監督,了解相關政策與方案實施後所獲得之具體成果與影響,以及檢討資源配置的有效與否。

 

訴求4:訂定有效且具體可執行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計畫:

呼籲總統候選人回應民團訴求與立法院附帶決議,依據前述原則制訂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計畫內容須跨部會協力與資源整合,並且具體可行,針對臺灣性別暴力被害人的特質、受害類型、交織性因素的影響、易受傷害族群的特殊處境等等,針對各類型性別暴力案件中的性別不平等逐一審視,並進一步分析不同族群的暴力被害人的個別化需求,阻礙或污名化被害人發聲、求助的體制和社會文化因素,並依此規劃研議國家對抗性別暴力的短中長期整體戰略計畫,落實推動。

 

訴求5:落實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犯罪的偵防與被害人服務:

  1. 成立數位性別犯罪專責偵辦單位及科技網絡犯罪資料庫編列充足專責人力編制與預算,完善人才培訓與專責久任,以預防及偵辦慣犯與商業謀利集團的惡性犯罪。
  2. 設計減少重複陳述和有效蒐證偵查流程:建立跨縣巿、跨案件偵辦的機制,有效提昇案件偵查的效率與破獲率,讓被害人不需因同一份外流檔案或訊息來源,一再報案與陳述,減少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3. 發展多元化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的求助管道與服務:數位性別暴力型態變化多端,對被害人身心和社會連結造成的影響、創傷不一,必須因應被害人的需求,發展多元創新或匿名的服務型態,使其安心諮詢或接受相關服務。
  4. 加強加害人的輔導與治療處遇機制:針對數位性別暴力加害人的行為過程、犯罪型態與嚴重性,發展評估和鑑定的原則和指標,進行認知輔導,落實相關處遇治療,有效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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